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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輪椅席位使用及購票原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9-17 09:07:51 點閱: 9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115年9月2日運適(一)字第1150026103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50109723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略以,各管理單位應訂定公共運動設施之使用管理規定,並應考量無障礙及適性適齡使用需求;民間經營管理公共運動設施者,應善盡管理責任,確保使用者平等參與運動權益。隨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行動輔具日益多元,除傳統輪椅外,尚包括推車、手動輪椅、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等坐式行動輔具,相關管理措施及服務提供應符合平等使用及合理調整原則。
三、 請各管理單位依衛生福利部函示辦理,並檢視相關使用管理規定是否有僅限傳統輪椅使用而排除其他坐式行動輔具使用之情形;另請加強第一線服務人員之教育訓練,提升對於多元行動輔具認識,並落實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之服務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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